为弘扬诚信精神,树立房地产经纪服务典范,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南京经纪人协会和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业委员会、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中介服务专业委员会已于2010年3月15日启动了我市房地产经纪“诚信示范门店”和“诚信服务标兵”的竞评活动,并颁布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示范门店”和“诚信服务标兵”的竞评标准。
在半年的时间内,许多房地产经纪机构正积极努力创造条件,按照竞评标准做好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为了保证此次活动公正和公平,现将首次竞评活动的要求说明如下:
1、首先在网上下载《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示范门店”申报表》或《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服务标兵”申报表》(表中门店和个人的经营业绩,以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统计数据为准),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在2011年1月10日前报南京经纪人协会(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0号;电话:83367601;邮箱:njjjr@126.com;网址:www.njjjr.net);
2、由南京经纪协会和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委会组成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门店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申报内容,由评选小组成员进行打分;
4、在初定“诚信示范门店”的基础上,评选出“诚信服务标兵”二十名;
5、2011年2月20日将初评的结果网上公示;
6、2011年3月15日召开颁奖大会,向首次获得此殊荣的房地产经纪门店和经纪执业人员颁发奖牌,同时记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7、“诚信示范门店”的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竞评标准的门店均有机会获得此殊荣;获得荣誉的经纪机构和人员非终身制,在下次的竞评中需要重新申报;对连续获得此殊荣的单位和个人,注明连续年数;若达不到竞评标准的,经核实后予以取消。
南京经纪人协会 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委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示范门店”竞评标准:
1、房地产经纪门店开业经营届滿两年;
2、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齐全有效,并在店堂显著位置明示;
3、南京经纪人协会、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委会会员;
4、经纪执业人员数不少于3人,佩挂“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上岗执业;
5、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干净整齐,非经纪执业人员佩戴工作牌上岗;
6、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或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格式经纪合同;
7、经纪合同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8、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清楚、完整,上墙明示;
9、门面门标整齐、清洁,无破损,内容合法;
10、店堂内清洁、明亮,无杂物;
11、业务人员礼貌用语,接待服务热情,办事认真负责;
12、守法经营,未受到违规经营行政处罚;
13、规范操作,无有效不良服务投诉和不良诚信记录;
14、公示内部投诉方式,建立处置流程及投诉处理台账;
15、房地产网上交易及租赁业绩显著。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服务标兵”竞评标准:
1、房地产经纪执业届滿两年;
2、个人执业手续齐全有效;
3、所在门店被授予“诚信示范门店”称号;
4、业务娴熟,房地产网上交易及租赁业绩优秀;
5、佩挂“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牌”上岗执业;
6、遵章守法,未受到违规经营处罚,无有效不良服务投诉和不良诚信记录;
7、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办事认真负责,受到客户好评;
8、着装整洁,举止、仪态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