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品牌车及二手车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市[2007]38号)等文件精神,2007年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品牌汽车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下半年以来,市工商局会同公安部门根据上述文件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2008年5月27日)对保证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制度和品牌汽车登记制度的落实作了大量工作。
为了规范品牌汽车登记代办人员的行为,市工商局委托南京经纪人协会举办培训班,协会编印了《汽车经济/营销培训教材》。9月26日、27日,协会开办了全市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培训班,164名品牌汽车登记代办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了有关法规。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警官来授课。课后进行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了《南京市新车登记代办服务牌》。
从十月一日起,品牌汽车登记代办人员到市车管所为新购品牌汽车代理、办登记业务,必须佩戴此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