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经纪执业人员:
经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管理办公室共同确定,将与2009年7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南京市二手车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2009版)”,原明示牌废止。所有二手车经纪执业人员在经营场所执业、办理二手车各项业务时,应当佩挂新版明示牌。没有佩挂新版明示牌的,各业务窗口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工商、公安机关将在下半年对二手车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从事二手车经纪的人员应当向协会申请报名培训考试取得“二手车经纪专业”的《经纪执业证书》,并向工商机关办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领取“南京市二手车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2009版)”;已取得二手车经纪执业资格的应当办理2008年度经纪执业记录年检,换发新版明示牌。
协会将在5月下旬开办二手车经纪执业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5日,联系电话83367601。
南京经纪人协会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