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空间。”
8月28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报告时,以这四句话总结了农民增收呈现的新特点。200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连续4年超过300元。2008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528元,同比实际增长10.3%。2007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月平均工资为1060元,首次突破千元,比上年增长10.6%;2008年上半年达到了1240元,同比增长16.4%。
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2004~2007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16元增加到222元,年均增长24.4%,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9%上升到5.3%。2004~2007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77元增加到128元,年均增长18.7%,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6%上升到3.1%。
【《中国青年报》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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