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评价通则”,从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对今年名牌评选作出规定。
“通则”规定,在产品质量方面,凡是近3年内,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在环境保护方面,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或近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近3年内有两年经营性亏损的,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都将取消参评资格。
【《北京商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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