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说,为配合《反垄断法》今年8月1日起实施,正确开展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国家发改委最近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相关条文涉及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问题。《规定》(草案)结合《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国务院有关收费文件,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范:有定价权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及无定价权的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上海证券报》200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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