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个别地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制定出台了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税收秩序。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纠正和抵制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经济日报》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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