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1日从监察部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指出,各地要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发现的问题,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证券时报》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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