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保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0部委联合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自今年6月起,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最终将向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工作方案明确,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京报》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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