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已提出由七个方面组成的促进人口发展功能区形成的差别化政策体系。
这七个方面是:一、把人口流向作为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向的重要依据。二、适当增加对集聚区和稳定区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快区内公共设施的发展,提高人口吸纳能力和对外区人口的拉力。三、集聚区和稳定区改革户籍、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农民工就业定居。四、建立跨行政区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总量不少、质量不降。五、改革和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在资源价格市场化的过程中,使人口迁出区与人口迁入区共同受益。六、继续实施优先投资于人的战略,限制区和疏散区要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七、明确提出人口集聚区和稳定区优化发展大城市群,主要通过“农村→城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方式,逐步实现人口梯度转移。
(《中国人口报》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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