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曾以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形式从事贷款业务的“私人钱庄”可以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资质优良还可改造为村镇银行。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7月份开始,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业务。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羊城晚报》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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