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情连接
  • 梦幻西游表情包 梦幻西游科举答案 大话西游2表情包 梦幻西游表情包下载 梦幻表情包 大话表情包 梦幻西游QQ表情包 大话表情下载
    南京经纪人协会章程

    录入:admin  www.njjjr.net   2013/11/19  人气:2920

    南京经纪人协会章程
    (经二届十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南京经纪人协会,英文名称为Nanjing  Brokers  Association,缩写为NJB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南京地区经纪人机构、经纪执业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引导、教育南京地区经纪人机构和经纪执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好服务、沟通、指导、监督作用,提高经纪业务水平,促进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91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指导南京地区经纪行业工作,组织、引导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经纪;
        (二)组织经纪市场开拓,发布经纪行业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境内外专业交流与合作,开展经纪行业调查、统计、咨询、交流、培训、展览展销等服务;并根据授权或者委托,开展经纪行业评估论证;
        (三)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四)代表经纪行业和会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经纪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经纪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有关经纪行业标准和经纪行业发展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课题研究和政策效果评估,对经纪行业准入条件及与本行业发展有关的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开展经纪业务培训和考核,颁发经纪执业证书,不断提高经纪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并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开展经纪行业准入的资质、资格材料验收工作以及认证、检验、鉴定等活动;
        (七)加强经纪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建立规范经纪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和管理;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行为,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八)根据广大会员的要求,办理有关事宜,发展相关事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的条件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经纪组织(个人独资经纪企业、合伙经纪企业、经纪公司等)和相关单位;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条件是经纪执业人员和相关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和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荐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协会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返回】 【顶部】 【关闭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915室 邮政编码:210018 传真号:025-83367601 E-mail:njjjr@126.com

     Copyright @ 2003-2025  南京经纪人协会  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   苏ICP备130476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