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土资源部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登记,杜绝违规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对于不予登记发证的范围,国土资源部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等十几种情况。 这位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将逐步改变部分地区存在的按土地权利归属,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登记的现象,不得将各类土地登记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多个业务部门负责。 (《法制日报》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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